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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规则和各类设计模式

面向对象设计(Object-Oriented Design, OOD)是一种软件设计方法论,它使用对象、类、继承、封装、多态等概念来组织代码。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目标是提高软件的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复用性。在面向对象设计中,遵循一定的设计原则和模式可以帮助开发者更好地达到这些目标。

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这意味着每个类应该只负责一个功能领域。

  2. 开闭原则 (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当需要给系统增加新功能的时候,可以通过添加新的代码来实现,而不是修改已有的代码。

  3. 里氏替换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型。即子类可以完全替代父类出现在程序中的任何地方,而不会影响程序的正确性。

  4. 接口隔离原则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于它不使用的接口。也就是说,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5. 依赖倒置原则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次的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设计模式

设计模式是在特定情况下解决特定问题的一种模板或蓝图。根据目的的不同,设计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 创建型模式:这些模式与对象的创建有关,它们提供了一种创建对象的最佳方式。包括:

    • 单例模式 (Singleton)
    • 工厂方法模式 (Factory Method)
    • 抽象工厂模式 (Abstract Factory)
    • 建造者模式 (Builder)
    • 原型模式 (Prototype)
  2. 结构型模式:这些模式处理类或对象的组合。包括:

    • 适配器模式 (Adapter)
    • 桥接模式 (Bridge)
    • 组合模式 (Composite)
    • 装饰模式 (Decorator)
    • 外观模式 (Facade)
    • 享元模式 (Flyweight)
    • 代理模式 (Proxy)
  3. 行为型模式:这些模式特别关注对象之间的通信。包括:

    • 责任链模式 (Chain of Responsibility)
    • 命令模式 (Command)
    • 解释器模式 (Interpreter)
    • 迭代器模式 (Iterator)
    • 中介者模式 (Mediator)
    • 备忘录模式 (Memento)
    • 观察者模式 (Observer)
    • 状态模式 (State)
    • 策略模式 (Strategy)
    • 模板方法模式 (Template Method)
    • 访问者模式 (Visitor)

每种设计模式都有其适用场景,合理地选择和应用设计模式可以有效提升软件的设计质量和开发效率。然而,过度使用设计模式也会导致系统变得复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权衡利弊,灵活运用。

 


原文地址:https://blog.csdn.net/wangnaisheng/article/details/14405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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