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等保制度是网络安全从业者开展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体系和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以下简称“等保2.0”)配合着多项已经生效和/或正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实施,智慧安全港建议各企业重视相关内容的学习,加强信息保护合规系统建设,以便为即将可能开展的执法工作做好准备,本文对等保2.0的重要内容作出了梳理。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由公安部牵头组织开展了信息技术新领域等级保护重点标准申报国家标准的工作,等级保护正式进入2.0时代。
一、发布主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相关标准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三、重要日期
等保2.0相关国家标准于2019年5月10日正式发布。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四、历史沿革
2017年,《网络安全法》首次提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概念,并明确相关具体要求。2018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等级保护条例》”)提出“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网络实施分等级保护、分等级监管”。
五、重点内容
1《等级保护条例》
关键内容:条例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使用网络,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以及监督管理,适用《等级保护条例》,个人及家庭自建自用的网络除外。
关键内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由哪个部门负责/领导?
关键内容:网络安全等级分为哪几级?
关键内容:作为网络运营者,(程序上)企业应该怎么做?
S1【网络定级】: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当网络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处理的数据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依法变更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
S2【定级评审】:对拟定为第二级以上的网络,其运营者应当组织专家评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在评审后报请主管部门核准。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网络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拟定安全保护等级,统一组织定级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标准规范,结合本行业网络特点制定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导意见。
S3【定级备案】:第二级以上网络运营者应当在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因网络撤销或变更调整安全保护等级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撤销或变更手续。
S4【备案审核】:公安机关应当对网络运营者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定级准确、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S5【上线检测】:新建的第二级网络上线运行前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标准规范,对网络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新建的第三级以上网络上线运行前应当委托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机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等级测评,通过等级测评后方可投入运行。
S6【等级测评】:第三级以上网络的运营者应当每年开展一次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发现并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并每年将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的工作情况及测评结果向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S7【安全整改】: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等级测评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S8【自查工作】:网络运营者应当每年对本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情况和网络安全状况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2《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关键内容: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等级保护对象应具备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
关键内容:安全要求的分类
3《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关键内容:测评方法
4《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关键内容:不同等级的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目
六、等保2.0的实施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网络运营者成为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如何快速高效地通过等级保护测评成为企业开展业务前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级系统简单,不需要备案,影响程度很小,因此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二级系统大概50万个左右;三级系统大概5万个;四级系统量级较大,比如支付宝、银行总行系统、国家电网系统,有1000个左右;五级系统属国家级、国防类的系统,比如核电站、军用通信系统。
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常见注意事项
1、等级测评并非安全认证
很多人容易把等保测评等同于安全认证。等保测评并非相当于ISO20000系列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也并非于ISO27000系列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落实等级保护制度为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合规需求。
等级保护测评没有相应的证书,如何才能证明信息系统已经符合等级保护安全要求了呢?目前这主要是由公安部授权委托的全国一百多家测评机构,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评,测评通过后出具《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拿到了符合等保安全要求的测评报告就证明该信息系统符合了等级保护的安全要求。
2、等保制度只是基本要求
等保制度只是基线的要求,通过测评、整改,落实等级保护制度,确实可以规避大部分的安全风险。但就目前的测评结果来看,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被测系统能全部满足等保要求。一般情况下,目前等级保护测评过程中,只要没发现高危安全风险,都可以通过测评。但是,安全是一个动态而非静止的过程,而不是通过一次测评,就可以一劳永逸的。 企业通过落实等保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基本能做到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但依然不能百分百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3、内网系统也需要做等级测评
首先,所有非涉密系统都属于等级保护范畴,和系统在外网还是内网没有关系;《网络安全法》规定,等级保护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因此,不管是内网还是外网系统,都需要符合等级保护安全的要求。
其次,在内网的系统往往其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做的并不好,甚至不少系统已经中毒不浅。2017年肆虐全球的永恒之蓝勒索病毒攻击,导致了大量内网系统瘫痪,这提醒我们内网系统的安全防护同样不能马虎。所以不论系统在内网还是外网都得及时开展等保工作。
4、系统上云或者托管在其他地方就也需做等级测评
目前,比较多的小型企业客户偏向于把系统部署在云平台与IDC机房。这些云平台、IDC机房一般都通过了等级测评。不过,根据“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系统责任主体仍然还是属于网络运营者自己,所以,还是得承担相应的网络安全责任,该进行系统定级的还是得定级,该做等保的还是得做等保。
部署在云平台的系统还需要购买云平台的安全服务或者第三方安全服务,部署在IDC机房的系统还需要购买相应的安全设备以满足等保安全要求。
5、不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来定级
目前的等级保护对象(信息系统)的安全级别分为五个等级,如果定了1级,不需要做等级测评,自主进行保护即可。定2级以上就需要进行等级测评。系统级别的确定需要根据系统的重要性进行决定。如果定高了,有可能造成投资的浪费;定低了则有可能造成重要信息系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应该谨慎定级。
等保1.0的要求是自主定级,有主管部门的需要主管部门审核,最终报送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等保2.0之后定级流程新增了“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核”两个环节,这样定级过程将会变得更加规范,定级也会更加准确。
6、系统备案场所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等级保护的主体单位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备案主体一般不会是开发商、系统集成商,而是最终的用户方。
目前有些单位的注册地跟运营地不一致,正常情况下需要去运营地区的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比如客户注册地在北京海淀区,运营部门在北京朝阳区,需要到北京朝阳区办理定级备案手续,当然,前提是北京朝阳区必须有正规办公地址。
有些单位的系统部署在云平台,云平台的实际物理地址往往和云系统网络运营者不在同一地址。而且,有些单位的运维团队和注册经营地址也不一致。这种情况下,云系统应当在系统实际运维团队所在地市网安部门进行系统备案,因为这样会方便属地公安对系统进行监管。
所以,大部分情况下,还是需要到系统的运维人员实际所在地进行定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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