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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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小伙伴在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的时,发现公告上标明“聘用合同”的字样,觉得一旦签订了这个合同就意味着取得了事业编制。
而且,几乎每年都会有这么几个杯具的案例,在事业单位干了十几年,一直跟身边同事的待遇一致,一直风平浪静,一直认为自己有编制。
然而,在机构改革时或者主管领导变动时,突然发现自己没有编制,很多权利无法维护,最后哭诉无门。那么,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真的算有编制了吗?别傻了!
01.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制度。《条例》规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最后一项,应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是从2002年7月开始的。在此之前,没有什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签的是“聘用干部合同书”。
但自从200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逢进必考(人才引进和退役军人安置例外)。获得事业编,就都需要经过发布招聘公告、公开岗位招聘信息、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调档、签订聘用合同、纳编审批及办理手续等环节,这样才能成为有正式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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