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论(ZFC)之 极限序数(Limit Ordinal)
在《自然数》 一文中,提及到极限序数(limit ordinal)概念,本文加以补充。首先,要把握几个基本点。
1. 在集合论(ZFC)中,只有一个类型,叫作 集合(Set)。
2. 集合(Set)中包含了元素(element),即元素与集合间的关系为被包含关系,记 ∈ 。
3. 元素也是集合,因为ZFC只有一个类型,集合。那么,最原生存在的元素就是空集 ∅,由此,派生出以空集为唯一元素的集合 {∅},通过被包含关系∈,以及ZFC公理定义的集合操作,构建出整个集合论(ZFC)中讨论的集合。
4. 良序集(Well-Ordered Set),当一个集合满足良序的要求,即在满足线序(linear order)要求下,每个子集存在最小的元素,那该集合为良序集。
也就是,对于一个集合,考虑其元素间的关系时,良序有四个条件,其中,前二为偏序的要求,前三为线序的要求,
1. 非自反性(non-reflexivity):∀s∈S.( s !< s )
2. 良序的传递性(transitivity):∀p,q,r∈S.(p < q ∧ q < r → p < r)
3. 可比性(Comparability):∀p,q∈S.(p < q ∨ p = q ∨ q < p)
4. 任意子集都具备最小元素:∀s∈P(S).∃a∈s.∀x∈s.(a < x ∨ a = x)
也就是说,在良序集中,其元素是按照良序关系中的定义,一一排序,且存在最小元素。
5. 同构,由于考虑了集合中的元素及元素间的关系,由此产生了集合的结构的概念。也就是,集合的结构由其元素及元素间的关系所定义。那么,同构的意思,就是两集合的元素及其元素间的关系,一一对应。在函数映射角度上看,即相互一一映射后的元素,保持着元素间的关系。
6. 序数,当一良序集,其元素同时是其子集,且 良序关系(<)为 被包含关系(∈) 时,那该良序集为序数。即 序数的传递性(Transitivity),即 ∀a∈S. (a ⊂ S)。
7. 极限序数,当一个序数,不是后继者,那么该序数为极限序数。
8. 序数,分为 0, 后继者(successor),及 极限序数,三种。
到此,就有很多有趣的结论出来了。
利用形态分析法,可以直观感受到,良序与序数的形态。
基于,上面的描述,
良序的形态为 ⬝ → ⬝ → ⬝ → ⬝ → ⬝ ...
序数的形态为 { ∅∪ { ... {∅∪ { ∅∪ {∅} } } ... } }
空集∅是序数,记为 0。
步进规则,a ∪ { a } 记为 a + 1,同时,可证 a ∪ { a } 与 a 皆为序数。
而步进规则是由序数的传递性决定的。以步进规则得到的序数成为后继者(successor),而不以步进规则得到的序数为极限序数(limit ordinal)。其中,0是一个极限序数。基于0及步进规则得到的所有序数,就有了自然数,记 ℕ。
到此,需要换个角度来思考,那么 ℕ,是不是一个序数,它是否满足序数的要求。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逐条要求一一证明,可证ℕ也是一个序数。其为 ℕ = sup {n: n < ℕ},即,所有自然数的最小上界。
同时,ℕ 不是由步进规则得到的,那么,ℕ 是一个极限序数。
另外,既然 ℕ 是序数,那么,步进规则应用于 ℕ 上,有 ℕ ∪ { ℕ } = ℕ + 1,也是序数,但是这 ℕ + 1 不是极限序数。
再按照同样的套路,以 ℕ 为基础,通过步进规则,得到所有序数,记为 ℕ + ℕ = ℕ × 2。那么,ℕ × 2 是序数吗?那 ℕ × 3 = ℕ + ℕ + ℕ 呢?如此类推下去,有
0 是极限序数
ℕ 是极限序数
ℕ × n (n ∈ ℕ) 是极限序数
ℕ ^ ℕ 也是极限序数
ℕ ^ ℕ ^ ℕ ... 也是极限序数。
即下图:其中,ω ≡ ℕ
另外,非0极限序数为其元素的序型(Order Type),这里类似类型论中的类型概念。
原文地址:https://blog.csdn.net/sinat_36821938/article/details/14278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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